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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学院行政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2018-08-24 14:21:40 点击率: 来源:本站

马克思主义学院行政办公室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行政考勤工作管理,严格行政办公室工作纪律,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学院行政人员(具体包括学院办公室、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科研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资料室)的考勤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办公室必须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每日考勤工作,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情。

  • 具体办法

1、学院办公室所有行政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或须暂时离开岗位(半天以内)的,必须向分管院领导请假并报备学院办公室并及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需写请假条说明请假原由,必要的须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经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离岗。因特殊紧急情况口头请假的,须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条由党政办公室考勤员妥善保管备查,请假期满后按时到岗并告知考勤员(党政办公室)销假。请假期满后因故仍不能上班者,可以申请续假,未经批准续假者,按旷工处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2、党政正职负责人请假,按学校规定报分管校领导及校长、党委书记批假。

3、凡学院办公室行政人员请假,4天以内的须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批准,5天至14天的由学院院长审核后报人事处批准, 14天以上须经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批准。

3.学工办辅导员的考勤,按辅导员值班制度执行,每月需提前向学院办公室提交当月值班安排表。

4.节假日值班人员另行安排值班表,当值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情况。

5、凡是未按照此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离岗的,学院将一律按照旷工处理,对有旷工行为的人员,及时地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旷工违纪行为达到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解聘标准的人员,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提交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部门(单位)根据相应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

6、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考勤员,负责具体考勤工作。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4月1日

  • 马院微助理
  • 海师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