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博士招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公告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12人(含专项计划6人)。现将我院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明确是否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或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1份;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完成全部注册的研究生证(或学生证)原件和《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1份;
(2)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呈交原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或委托培养;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各1份。
3、两份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专家推荐表》,并附推荐人职称证明复印件(交研究生院);
4、《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1份(报考我校博士时无工作单位者,政治审查表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
5、在职人员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现场确认时一份提交研究生招生办,一份交我院)。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被我校录取后将该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函件;
(2)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3年攻读博士学位的函件,并承诺在正式录取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3)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填写、提交《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同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至少1年,最好3年)攻读博士学位的函件;
(4)我校在职人员报考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者,需按规定到人事处履行我校相关政策程序,并由学校人事处提供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3年攻读博士学位的函件或录取后解除劳动合同转为非定向。
(二)学业及业绩材料
1、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2、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成果清单(请将科研成果复印件按照清单顺序附在“科研成果清单”之后,并携带科研成果原件供核查);
3、硕士学位论文1份;
4、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一般从研究生处、人事档案或毕业院校档案馆获取,须管理部门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
三、特殊说明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
1、招生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
2、招生计划
该专项招生计划3人,含在本年度我校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其中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需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适当考虑优秀生源结构,本校生源原则上不超过该专项计划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也就是本校最多招1名,一线专职辅导员至少招2名。
3、报考条件
除满足本公告第二款报考条件及要求后(学历要求中的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考生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报考人员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
(2)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3)报考人员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
(4)报考人员需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
1、招生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
2、招生性质:非定向全日制
3、该计划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与普通考生相同,招生计划3人,含在本年度我校招生计划总规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