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确保顺利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复试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1.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学院负责统筹部署,由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3.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两个复试小组,分别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复试小组、学科思政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与助理各1名,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4.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5.学院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6.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7.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要负责进行解释。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学科教学(思政)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30%。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有1个名额,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发布。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剂办法的具体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我校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2.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实行差额调剂。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及上线差额确定调剂人数,差额比例为130%。
根据上述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工作实际,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成绩,兼顾自命题考试科目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五、复试形式与安排
(一)形式
根据教育部、海南省以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所有专业均实行网上远程复试,具体复试系统操作要求、使用说明等详见附件。
(二)平台与设备要求
1.平台:学信网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
2.设备需求
(1)学院端:大屏(电视、投影等);笔记本电脑若干;高清摄像头;麦克若干;网线;不间断网络。
(2)学生端:两部具有网络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智能手机+平板、智能手机+智能手机),智能手机需确保无电话卡插入;不间断网络与电源;适合考试用的独立空间。
(三)时间
根据教育部和海南省复试录取工作的时间要求,我院复试时间初步定于4月9日至4月11日完成。具体复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内容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察,成绩占80%。学院结合各学科(专业)实际,通过对考生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注重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外语专业的考生可结合实际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考核形式可以多样。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
每位考生参加综合面试的时间原则上为5-10分钟。面试考核考场的布置应避免随意性。面试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2.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 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口述作答的方式进行。测试内容由各专业(研究方向)命制复试试题,建立复试试题库,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并涵括《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通过随机抽取试题、现场问答的形式,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潜在能力素质。对专业学位考生应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测试采用专业口述作答的方式,原则上考试时间为10-15分钟。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学院负责组织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体检时学院安排专人进行考生信息核对,以防作假。
六、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第一志愿生源复试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学院制定的差额比例上报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后,根据复试各项要求与远程复试具体流程进行复试。
(二)调剂复试流程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为24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原则上24小时内不予解锁服务。
2.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况,按照学校与学院调剂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3.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待发复试通知端口的同时,将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联名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名单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后,由研究生学院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发放复试通知。
5.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4小时)内,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超过时限未回复者,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有意向参加我院复试和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附件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或招生学院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在各专业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学院根据“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操作流程组织安排,学院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具体时间、考场分配等通知,负责组织考生进入相应候考室,并在考生通过身份验证、进入面试考场前对其所处环境空间进行扫视检查,以确保考生所处环境为独立无他人的空间。
(五)具体组织实施
1.学院复试组织
(1)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合理设置面试考场,面试小组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人员之间间隔1米以上。面试的场所须开窗通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座位之间间隔1米以上。所有人员要佩戴口罩。考前要对面试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每场考试结束后再次进行消毒。
(2)规范组织考试评分
工作人员入场后,进入指定考场,按要求调试设备、领取材料,商定评分细则与标准,按各项内容考核顺序逐一面试考生,客观公正评定成绩。考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进入考试的要求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南师范大学与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复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电脑自带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另一部电脑或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小组看到。
(3)考试开始前,使用线上平台对考生进行“人脸+人证”识别,确认考生真实身份后方可进入候考区,接受工作人员编号,并由复试小组随机抽取顺序进入考试。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考生自设考场,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并保证此空间中没有接受外来音频、视频的设备。若有违反,按意图作弊进行处理。
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远程复试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
(六)突发事故处理
1.考试中断
(1)学院方面,如发生因不可控的自然因素(如停电、停网等)造成线上考试中断者,学院将及时联系考生,并尽快安排组织重新考试。
(2)考生方面,因不可控的因素造成考试中断者,可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并同时向学院提起二次考试申请,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重新考试。每位考生此种情形下仅限一次申请重新考试的机会。考生人为中断考试进程(如考试中途遇手机来电干扰等)或谎报出现了不可控的外力阻断者,都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其复试成绩无效。
2.身体异常
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官及考务人员,学院应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进行隔离观察并展开排查工作,按防控要求进行处置。
我院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复试全过程按要求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七、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6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初试总分为5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初试总分为300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40%
成绩核算无误后,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签署意见上报研究生学院,并需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应包括:专业代码及名称、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考生总成绩,对调剂考生及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注明。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院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以2021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不以《招生简章》及研招系统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为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确有需要调整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若考生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由考生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后,其名额可由学院按该专业(研究方向)其他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4.复试结束后2日内,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院以及各复试小组将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院将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五)申诉复议制度
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办公室:0898-6581298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893907 ;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九、本细则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http://f.hainnu.edu.cn/2021/0326/20210326120415296.docx
附件2 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要求及系统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