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及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际,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现场考试的形式。为确保顺利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我院在《海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实施招考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一)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我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考试内容,突出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考试实施
(一)报名
报名工作均需在“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内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内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名并完成缴费的考生不予准考。
(二)考生资格审核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要求进行,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学院在本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高校思政工作者资格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情况严格记录在《海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并与考生资格审查材料统一留存备查。
(三)报到与现场确认
1.时间:5月6日8:30-11:30 14:30-17:30。
2.地点:田家炳教育书院5楼507办公室。
3.流程:考生持打印版准考证、身份证入校到507办公室报到,将资格审查材料(详见附件1)中需提交的原件提交至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现场确认,核验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准考证上加盖各学院公章,无公章准考证无效(每位考生仅允许在一份准考证上加盖一个公章)。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考生的报名信息、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笔试
1.时间:5月7日8:30-11:30外国语;14:30-17:30业务课1;5月8日8:30-11:30业务课2。
2.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参考书目以《海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面试
1.时间:面试时间为5月9日至5月10日晚,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地点:面试地点在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马院大楼,具体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资格:笔试考试结束后,由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根据各专业笔试成绩情况,综合划定面试资格线,确定进入面试名单。研究生学院于5月8日晚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具体名单。
4.内容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
5.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90分,科研业绩10分。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入学后,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我院2022年招生计划为14人。按照学校招生工作要求: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3人,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9人(我院申请-考核拟录取的两名考生纳入该计划);学院录取的在职生源比例限制在总计划的10%以内(不含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3人)。各学科需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研究方向导师、合格生源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受学科总招生计划限制,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成绩合成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学校拟定的分数线,在合格考生中,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无合格生源导师可在其他导师生源中依次调剂考生。
2.研究生学院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按相应要求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四)不予录取情况说明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者;
3.考生在报名、初试、面试中弄虚作假者 (如材料虚假、考试作弊等);
4.体检不合格者。
六、招生考试的监督和申诉
我院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当考生对考试结果有质疑时,在考试结果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可向我院及研究生学院提出投诉与申诉。对考生投诉与申诉问题一经核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申诉人)反馈处理意见。(投诉与申诉只接受实名署名反映材料,匿名及假名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投诉与申诉部门及联系电话: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0898-65812980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0898-65893907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571158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所有网上报名成功且初审合格的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及报名系统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所有材料须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材料以下顺序一并装订成册。考生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逾期未提交材料审核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
(1)《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已获学士、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研究生学生证(须有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报考我校博士时无工作单位者,思想品德考察表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
(5)《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专家推荐信》(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6)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8)本人近五年科研业绩材料。
(9) 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论文评阅书复印件(须管理部门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已完成的论文文稿。
(10)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呈交原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或委托培养。
(11)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交的材料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件,并承诺在正式录取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表格详见附件3” ;我校在职人员报考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者,需按规定到人事处履行我校相关政策程序,提供准考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不退还。材料(2)(3)到校资格审查时需交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