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检查和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是根据教学目的要求对教学效果作出评价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使学校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便于任课教师分析教学效果,总结经验以利于改进,也可以促使学生复习功课,巩固和加深所学的知识技能。为了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程序与管理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杜绝作弊现象,保证考试的真实性,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校风,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考核的范围、要求
1.凡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践课、志愿服务、实习)都属于学生考核检查的范围。
2.考核按课程性质分为考试、考查两类,每学期考试、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未经学院教务办和学校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变动考核科目和考核方式。
3.考试日期应列入校历和学期教学进度表,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该课程完成教学任务后进行。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前四周内进行。
二、考核的办法
1、考核的条件
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及本人学籍档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1)无正当理由,全学期缺交作业三分之一以上者;
(2)无故旷课次数达到3次以上者;
(3)凡因病、事假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出具医院正式诊断证明书并附学生个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如未经教务处批准,均视为旷考,不给予考核;
2、考核方式
一般情况,成绩考核主要分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两类:
(1)平时成绩根据学生平时的出勤考核、书面作业、平时测验、调查报告、课堂提问、课堂讨论成绩综合评定,占总成绩50%。
(2)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50%。
(3)凡卷面成绩低于50分者,期末汇总成绩一律为不及格。
(4)成绩考核也可以由各教研室根据实情研定成绩类型,一般不超过三类,并可以据情确定分数比例。
3.考试命题坚持以教学大纲为标准,坚持命题客观,实行教考分离,努力建设试题库,积极推广试题库命题方式,大力推进无纸化考试。
4.试卷印制
(1)由教务处负责试卷的审定、排版、制版、印刷、分包。
(2)试题应印制在规定格式及大小的试卷纸上;
(3)试题打印文图清晰、工整,图、表、文字无错误。
三、成绩评定
1.必须坚持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实事求是,杜绝人情分。
2.考核成绩一经评定送教务处后不得随意更改,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改的,应由原评定教师提出书面意见,经教务处领导同意才可更改。
3.学院教务办应积极按照教务处要求,根据教务处的指示,确定补考、重修、升留级学生名单,并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四、考场规定
1.严格遵守考场时间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不得提前退出考场。
2.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保持考场安静,维护考场秩序。
3.按要求答题,遵守考场纪律,杜绝作弊。
4.考试作弊者,视情节予以处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5.每个考场配主、监考人员各一名,由校教务处、院教务办统一安排,院教务办工作人员做为考试巡视员。
6.主、监考老师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到及时汇报,详细记录,公正处理,以身作则。
五、考试评估管理、阅卷与成绩注册
(一)考场评估
在考试时间内,至少要有一位主要领导亲临巡视考场,督促巡视员、主考和监考教师尽职尽责,处理突发事件。主、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二)试卷整理要求
凡考试课程试卷,按要求的格式整理,整理顺序如下:
1.成绩单
2.成绩分析表
3.参考答案
4.空白卷
5.学生答卷
无纸化考试,则应以U盘或光盘保存考卷的电子版,存院教务办。
(三)阅卷
1.统一组织,封闭管理。
2.须经复审,确保准确方可登分。
3.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教务处,以便协调解决。
4.试卷批阅用笔统一,评定分数打负分,若有改动,须有阅卷人签名。
5.校教务处、院教务办对试卷批阅工作进行抽检,注册。成绩注册后不得改动,未确定时,任何人不得公布。
七、补(缓)考
1.凡学期内考试、考查不及格或经学校批准缓考的学生须参加补考;
2.补(缓)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各有关部门及考生;
3.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4.补考试卷记分:补考成绩60分以上者记60分或及格。如补考仍不及格,本门课程记为不及格。
八、本细则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规定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