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教研室(系/部) 评选办法

时间:2024-06-05浏览:12



教研室(系/部)是开展教学与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层组织,在学院教学与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教研室(系/部)的积极性,发挥教研室(系/部)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一)凡我院下设教研室(系/部)均可参加评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度优秀教研室(系/部)的评选:

1.教研室(系/部)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2.教研室(系/部)成员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3.教研室(系/部)成员出现教学事故;

4.教研室(系/部)成员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或过程性考核中成绩不合格。

5.教研室(系/部)每学期开学前没能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或无故不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开展教学活动

二、评选条件

(一)党建与师德师风

教研室(系/部)主任支部书记起模范带头作用,教研室(系/部)全体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认真,作风严谨,尽职尽责;在学校、学院各项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有担当,冲锋在前。

(二)师资队伍建设

教研室(系/部)教师职称、学历和年龄结构合理,适应教学和专业发展需要;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传帮带的方式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定期组织培训研修、教学展示、教学研讨等活动,提升教师职业能力与素养

(三)教学改革

教研室(系/部)成员积极申报教改项目,深入进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手段和方法的改革与实践,计划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有论文、阶段性的教改成果或总结材料;加强专业建设,有明确具体的专业发展规划,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注重课程建设,有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措施;重视教材建设,积极采用“马工程”和教育部推荐教材,组织教师编写制作教学讲义、教学案例和微课、网课、短视频等教辅资料;教研室(系/部)成员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及教学督导评价)成绩优良。

(四)教研活动

教研室(系/部)积极组织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的编制与修订,并负责具体落实;定期组织集体备课会,组织教师相互听课、示范教学、新教师试讲等教研活动积极开展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有完备、规范、齐全、详实的教学科研活动台包括教研室(系/部)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教师个人总结听课记录本、各项活动记录考勤情况等;积极参加校级、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比赛,成绩突出。

(五)教学管理

教研室(系/部)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教学管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实习大纲、授课计划、实习计划、毕业论文指导等教学基本文件齐全,试卷档案、毕业论文等文档资料按要求统一整理保管;认真组织实践教学活动,提升实践育人效果;积极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和各类竞赛,成绩显著;考试管理规范,主要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有试题库试卷归档完整、齐备、及时

、评选流程

优秀教研室(系/部)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各教研室(系/部)先进行自评,对教研室(系/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收集整理支撑材料。学院组织专题会议,听取各教研室(系/部)汇报,查阅资料,围绕党建与师德师风、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教研活动、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并打分。

、表彰与奖励

优秀教研室(系/部)名额按院教研室(系/部)总数20%-30%的比例评出学院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教研室(系/部)进行表彰,同时对优秀教研室(系/部)主任和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个优秀教研室(系/部)5000元教研活动经费奖励。如当年度没有符合条件的教研室(系/部),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不予表彰

、本办法自202391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