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6-03-20浏览:13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等文件及海南省相关会议精神做好我复试录取组织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我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综合素养的考核。

4.坚持以考生中心,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组织与管理

1.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依据教育部海南省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组织管理与具体实施。具体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订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严格依据标准选聘人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考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4.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和中共党史党建学专业联合组成的复试小组小组一般不少于5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监督员1名,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按照学院制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

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确定本小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需确保同一专业每个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负责复试命题(含加试科目)、阅卷工作;负责拟定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名单;负责审定《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和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评分及汇总表;负责拟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申请调剂但未进入复试的高分考生及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按照第一志愿生源与调剂生源分别确定复试名单。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我校执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我院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和名单遴选,按照初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照130%的比例进入复试环节,合格生源人数不足差额比例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安排复试。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与正常上线考生一起,按照上述规则遴选。符合初试资格的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直接进入复试。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

考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复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及时联系学院,并做出纸质放弃声明。

(二)调剂生源

我院严格按学校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调剂工作。预计48日起,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陆续开展调剂工作,期间若调剂招生计划一旦完成,我院将停止调剂工作。

我院调剂缺额信息及调剂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以学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届时公布为准。调剂复试参照本细则执行,复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再组织调剂复试工作。

、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时间

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院复试时间定于2026327329线下进行。

(二)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线下专业笔试、现场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使用专业设备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100,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复试笔试所涉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由学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海师办〔202149号)等规定进行组织与管理,试题内容须涵括《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含全日制、非全日制)》中已公布的复试(含加试)科目内容并与初试内容相区别。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80%。我院综合素质考查的内容主要有两项:研究基础与研究能力、综合素质考核。研究基础与研究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毕业论文与读研期间的研究计划;综合素质考核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在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综合素质考查满分80分,其中研究基础与研究能力满分为40分、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40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20分。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函审、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方法进行全面审查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我院负责。所有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附件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2026324日前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hsmy202509@163.com邮件中须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紧急联系方式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学院在各专业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我院组织安排,学院将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考生,及时对复试考生发出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等相关通知,并收取、审核有关材料。

(五)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考生应按照要求签署《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6年)》,学院将严格对考生实行人脸与人证识别及学籍学历等各项信息进行比对,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等考生的身份审核。考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考试秩序管理,合理布设笔试考场、面试备考室、面试考场,严格对考试工作人员身份与通讯设备做好相应管理,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的权重为: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50%,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总成绩为笔试与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之和。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我院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其中各类专项计划与已录取的推免生含在总计划内。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以2026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内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

3.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与入学总成绩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在我院官网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审核。

4.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相关制度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各复试小组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全力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实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实行监督巡视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将加大巡查与现场监督力度,确保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公正化运行巡查中若发现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与入学总成绩等重要信息。

)申诉复议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实名提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咨询和申诉电话:

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办公室:0898-6581298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102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特别说明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研究确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附件:

1.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2.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

2026年)

3.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319

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将如下材料按照顺序清晰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hsmy202509@163.com,并在复试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

1.初试准考证(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6》(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2026530日);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2026530日);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5.《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原件。具体加分资格及证件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相关部门签章完整项目书、合同(协议)、任职期满考核报考等。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入伍批准书》与《退役证》。

7.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同时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在复试前供招生学院复审:


序号

材料内容

备  注

1

考生本人及父母身份证

所有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提供

2

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3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
考生签字、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
)

4

考生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往届少数民族

考生还须提供

5

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考生少数民族身份信息、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及定向就业单位相关信息以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为准,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所提交之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若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单位、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非第一志愿报考海南师范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列入我校普通计划招生,能否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其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该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来确定。


注:不论是否录取,考生复试(调剂)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附件:2

南师范大学2026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本人已认真阅读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南师范大学与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地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已了解并理解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保证在报名及初、复试过程中,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身份认证、资格审查材料。

2.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复试调剂规则,诚信复试,不违纪、作弊,确保在参考科目全部考生考试结束前不以任何形式泄漏与传播试题。

3.保证复试过程不录音录像录屏,不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内容。

4.保证本次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若本人违背上述各项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三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的处罚。

考生本人签名(手写):                           年   月   日

以下由各学院相关人员填写:

1.考生所提供的资格审查上述材料均已核验,有/无异常。

2.该考生已通过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已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留存备查。

资格审查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

报考专业

姓    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工作或学习单位


档案所在单位


(以上内容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下列内容请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签字、盖章)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鉴定意见:












其他说明

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审核意见:(往届不填)

1.在校期间是否有过纪律处分:           2.预计能否正常毕业            

考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

1.考生所在单位填写本表,并签字、盖章后,由考生复试报到时将本表交报到处工作人员;

2.一般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并盖章没有党组织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院(系)党组织填写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考生,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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