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命题管理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考试成绩的可靠、可信。现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试卷命题及试卷管理细则。
一、命题原则
1.以本课程的教材内容为基本范围。
2.以考核学生知识能力为基本目标。
3.以保障考试命题质量为根本要求。
二、命题要求
1.试卷难易适中、形式多样;文字规范、便于理解。
2.参考答案应明确、科学、有依据。
3.评分标准要求合理、简洁、客观。
3.每科考试时间按教务处有关规定设计。
4.统一考试科目要求命题人出A、B两套试卷。
5.自主考试科目要求任课教师以授课班级为单位自行命题,不同授课班级不能使用同一套试卷。
三、命题的组织和步骤
1.组织
(1)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属科目的命题组织与审核工作,教研室审核后交学院审核。
(2)统一考试科目,由所属科目任课教师共同商议确定命题人。
2.命题程序
(1)命题人编制符合规定数量的试卷。
(2)编写相应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说明。
(3)命题人负责本课程试卷、答卷、评分细则的审定,并报教研室主任、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并签字。
(4)命题人将签好字的试卷、答卷、评分细则纸质版及电子版在规定日期内交给教学秘书,汇总后统一交到教务处。
四.审题标准
1.杜绝政治性错误。
2.杜绝知识性、科学性错误。
3.试题尽量覆盖到本学期教学内容的各章节,突出重点,符合课程标准。
4.试卷样式要符合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颁布的样卷要求。
五.工作纪律和保密事项
1.命题人及其他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在考试之前泄露试题内容,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2.命题人必须妥善保管试卷纸质稿和电子稿,并交教研室和学院存档。
六、其他
本细则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本规定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