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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4-03-26 14:59:21 点击率: 来源:本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及海南省相关会议精神,确保我院顺利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才、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复试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1.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研究生学院负责统筹部署,由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以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3.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复试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与助理各1名,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4.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5.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6.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7.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质疑,应负责进行解释。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安全管理,保 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保密制度, 加强应急处置,确保复试过程安全、稳定。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

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

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复试名单确定

我院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拟定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30%,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单。

 五、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时间

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院复试时间定于3月29日-3月31日间以线下形式进行。

(二)内容

       复试内部主要包括线下专业笔试、现场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须使用专业设备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复试笔试所涉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由学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海师办〔2021〕49 号)等规定进行组织与管理,试题内容须涵括《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复试(含加试)科目内容并与初试内容相区别。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分钟,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80%。我院综合素质考查的内容主要有两项:研究基础与研究能力综合素质考核。研究基础与研究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毕业论文与读研期间的研究计划;综合素质考核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在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综合素质考查满分80分,其中研究基础与研究能力满分为40分、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40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20分。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所有有意向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附件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2024年3月27日前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hsmyyz2024@163.com。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学院在各专业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我院组织安排,学院将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考生,及时对复试考生发出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等相关通知,并收取、审核有关材料。

(五)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考生应按照要求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学院将严格对考生实行人脸与人证识别及学籍学历等各项信息进行比对,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考生的身份审核。考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考试秩序管理,合理布设笔试考场、面试备考室、面试考场,严格对考试工作人员身份与通讯设备做好相应管理,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六、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的权重为: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50%,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总成绩为笔试与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之和。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我院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其中各类专项计划与已录取的推免生含在总计划内。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以2024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不以《招生简章》及研招系统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为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确有需要调整者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

3.复试结束后2日内,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4.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5)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6)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相关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全力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五)申诉复议制度

       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办公室:0898-6581298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501163/65893907 ;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清单

       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将如下材料按照顺序扫描合成一个PDF 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hsmyyz2024@163.com,并在复试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

1.初试准考证(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 2024 年 5 月 30 日);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5.《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

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原件。具体加分资格及证件如下:(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相关部门签章完整项目书、合同(协议)、任职期满考核报考等。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入伍批准书》与《退役证》。(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相关部门签章完整项目书、合同(协议)、任职期满考核报考等。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以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后台提供的名单库为准,名单库外的考生不予享受加分政策。

备注: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 马院微助理
  • 海师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