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文件要求以及我院实际,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线下现场考试的形式。为确保顺利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我院在《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招考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一)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构成见《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调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分配与调整方案、审定拟录取名单等,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
(二)我院成立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安全管理, 保持考试场所换气和清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保密制度,加强应急处置,确保考试过程安全、稳定。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 格考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录取各环节 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 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考试 内容,突出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 考核,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考试实施
(一)报名
报名工作均需在“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内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内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名及提交材料的考生不予准考。
(二)考生资格审核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要求进行,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严格按照资格审查清单准备材料,材料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材料相一致(审查材料清单见附件1),并依序装订成册以备审核。资格审查逾期未交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考生的报名信息、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视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学院研招办在学院招考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以及《海南师范大学关于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报名考试相关事宜的补充说明》中的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高校思政教师、思政骨干、协同提质专项考生身份等相关报名材料与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报到与现场确认
1.时间:5月10日8:30-11:30 14:30-17:00。
2.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大楼207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流程:考生持打印版准考证、身份证入校到207办公室报到,将资格审查材料(详见附件1)中需提交的原件提交至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现场确认,核验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准考证上加盖学院公章,无公章准考证无效(每生仅允许在一份准考证上加盖一个公章)。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参考书目以《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2.时间:5月11日8:30-11:30外国语;14:30-17:30业务课1;5月12日8:30-11:30业务课2。
3.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面试
1.面试资格:笔试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专业笔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情况,综合划定各专业面试资格线。我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结合报考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置进入面试的人数比例不高于200%。具体进入面试资格的名单,由研究生学院拟于5月12日晚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2.时间:面试时间为5月13日至5月14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大楼,具体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4.内容: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
5.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90分,科研业绩10分。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填写《2024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招生考生近五年科研成果统计表》(详见附件2),要求每个科研成果必须附相应的佐证材料,于2024年5月9日23:00前发送到邮箱:hsmyyz2024@163.com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入学后,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我院2024年招生计划为17人,其中“申请—考核”已录取6人。普通招考计划为11人,其中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3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2人、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人。各类专项计划专用,不得挪用。学院录取的在职生源比例限制在总计划的10%以内(不含各类需招收在职人员的专项计划人数)。原则上专项计划单独排序遴选,非专项计划结合各研究方向导师、合格生源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受学科总招生计划限制,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成绩合成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若成绩在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仍相同者,则比较成绩的小数点后是两位取先后,以此类推)。无合格生源导师可在本方向内或本学科相近研究方向间其他未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考生。各类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结合录取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
2.研究生学院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按相应要求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四)不予录取情况说明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者;
3.考生在报名、初试、面试中弄虚作假者(如材料虚假、考试作弊等);
4.体检不合格者。
六、招生考试的监督和申诉
我院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监督和申诉参照学校研究生院《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办法 》中的规定执行。
(一)成绩复核
学校有关部门已对考生成绩进行严格核对,考生如对成绩仍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结果公布的2日内,通过“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出复核申请。
1.复核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成绩复核仅核查考生试卷(含面试)是否存在漏评、成绩累计(小题、大题、总分分值)与录入错误等情况,不再重新评阅试卷与打分,教师评阅试卷与面试打分把握尺度等问题不在复核之列。我校将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成绩复核,考生本人不接触答卷。
2.复核方式
采用网上提交申请的方式。考生使用报名时注册的账号信息登录管理系统,选择需要复核的科目,在系统内下载并按要求正确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成绩复核申请表》内本人各项信息,将本人身份证与准考证复印件填放入表格内,打印后在申请人一栏处由本人手写签名,然后清晰扫描成PDF版文件后在系统内回传提交,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学校不再接受现场、电话、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每位考生仅有一次申请复核的机会。
3.复核结果
复核结果将于复核申请工作结束后次日下班前通过“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向考生反馈,不再提供其他反馈方式。
(二)其他申诉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等其他问题存在质疑,可在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投诉与申诉部门及联系电话: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0898-65812980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0898-65893907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571158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4月30日
附件:
附件一: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https://f.hainnu.edu.cn/2024/0506/20240506032855449.doc
附件二:2024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招生考生近五年科研成果统计表
https://f.hainnu.edu.cn/2024/0506/2024050603294725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