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建设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学院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使教师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个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在职培训,服从国家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学校以及学院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的相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和知识结构,提升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与水平。同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举办的教师技能竞赛,如:海南省教育厅举办的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和学校举办的教师讲课比赛以及师德师风演讲比赛等。
二、新任专职教师必须参加省级岗前培训;所有专职教师应积极参加省级或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的示范培训、课程培训、骨干研修和访学等。
三、每学年力争安排1/5的专职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实践研修和学习考察活动。
四、合理安排专职教师进行短期的脱产或半脱产进修或访学,原则上每人每3年一次。
五、鼓励支持专职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学院接到上级和学校关于参加培训和技能竞赛的通知后,按照教研部人员构成情况将选派参训(参赛)教师的任务落实到相关教研部,由教研部统筹协调,派出教师参训(参赛)。原则上应优先选派45岁以下的教师参加。具体选派规则由各教研室自行制定。
七、派出参训(参赛)的教师,需克服困难前往,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涉及的课程教学任务由教研部其他老师共同承担完成或者本人另找时间补上。凡参训时间达到三周及以上,其教学工作,按照学校相应规定执行。
八、凡不服从学院和教研室安排,拒绝参训(参赛)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将受到制约。
九、外出参训培训学习的教师必须认真做好笔记,加强校际交流,收集相关素材,学习结束返回学院及时向学院提交书面学习报告,供全院教师进行交流分享。
十、学院鼓励老师参加各级各类与思政课教学相关的技能竞赛,如:精彩一课、精彩教案和课件、教学技能大赛、校内外公开课、师德师风演讲比赛等。
十一、本文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规定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