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文件要求以及我院实际,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线下现场考试的形式。为确保顺利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我院在《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招考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一)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构成见《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调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分配与调整方案、审定拟录取名单等,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
(二)我院成立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安全管理, 保持考试场所换气和清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保密制度,加强应急处置,确保考试过程安全、稳定。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 格考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录取各环节 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 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考试 内容,突出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 考核,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考试实施
(一)报名
报名工作均须在“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内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内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名及提交材料的考生不予准考。
(二)考生资格审核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要求进行,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严格按照资格审查清单准备材料,材料须与网上报名时上传材料相一致(审查材料清单见附件1),并依序装订成册以备审核。资格审查逾期未交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考生的报名信息、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视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学院研招办在学院招考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以及《海南师范大学关于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报名考试相关事宜的补充说明》中的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高校思政教师、思政骨干、协同提质专项考生身份等相关报名材料与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报到与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1.时间:5月9日8:30-11:30 14:30-17:30
2.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
大楼106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3.流程:考生持打印版准考证、身份证入校到106办公室报到,将资格审查材料(详见附件1)中须提交的原件提交至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现场确认,核验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准考证上加盖学院公章,并加入“2025年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博招生工作QQ群:219626608”。无公章准考证无效(每生仅允许在一份准考证上加盖一个公章)。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参考书目以《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2.时间:5月10日8:30-11:30外国语;14:30-17:30业务课1;5月11日8:30-11:30业务课2。
3.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面试
1.面试资格:笔试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专业笔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情况,综合划定各专业面试资格线。具体进入面试资格的名单,由研究生学院拟于5月11日晚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2.时间:面试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13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大楼,具体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4.内容及时长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90分,科研业绩10分。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填写《2025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招生考生近五年科研成果统计表》(详见附件2下载),要求每个科研成果必须附相应的佐证材料,于2025年5月9日23:00前发送到邮箱:472365115@qq.com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入学后,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我院2025年拟招生计划为16人,其中“硕博连读”已拟录取1人、“申请—考核”已拟录取5人。普通招考实际招生数额(含专项计划)以教育部和学校下达的指标为准。各类专项计划专用,不得挪用。学院录取的在职生源比例限制在总计划的10%以内(不含各类需招收在职人员的专项计划人数)。原则上专项计划单独排序遴选,非专项计划结合各研究方向导师、合格生源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受学科总招生计划限制,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成绩合成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若成绩在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仍相同者,则比较成绩的小数点后两位取先后,以此类推)。无合格生源导师可在本方向内或本学科相近研究方向间其他未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考生。各类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结合录取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
2.研究生学院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按相应要求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四)不予录取情况说明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者;
3.考生在报名、初试、面试中弄虚作假者(如材料虚假、考试作弊等);4.体检不合格者。
六、招生考试的监督和申诉
我院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监督和申诉参照学校研究生院《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一)成绩复核
学校有关部门已对考生成绩进行严格核对,考生如对成绩仍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结果公布的2日内,通过“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出复核申请。
1.复核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成绩复核仅核查考生试卷(含面试)是否存在漏评、成绩累计(小题、大题、总分分值)与录入错误等情况,不再重新评阅试卷与打分,教师评阅试卷与面试打分把握尺度等问题不在复核之列。我校将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成绩复核,考生本人不接触答卷。
2.复核方式
采用网上提交申请的方式。考生使用报名时注册的账号信息登录管理系统,选择需要复核的科目,在系统内下载并按要求正确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成绩复核申请表》内本人各项信息,将本人身份证与准考证复印件填放入表格内,打印后在申请人一栏处由本人手写签名,然后清晰扫描成PDF版文件后在系统内回传提交,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学校不再接受现场、电话、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每位考生仅有一次申请复核的机会。
3.复核结果
复核结果将于复核申请工作结束后次日下班前通过“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向考生反馈,不再提供其他反馈方式。
(二)其他申诉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等其他问题存在质疑,可在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投诉与申诉部门及联系电话: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0898-65812980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06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其他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所有网上报名成功且初审合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 及报名系统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所有材料须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 材料以下顺序一并装订成册。考生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逾 期未提交材料审核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
(1)《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表中本人自述部分须完整,用人单位签章意见须完整,对于报名登记表信息不完整的考生,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查原件)
(3)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已获学士、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查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硕士研究生学生证(须有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报考我校博士时无工作单位者,思想品德考察表由考生所 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市场提供签章意见;思想品德考察表原则上应盖党章)
(5)《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专家推荐信》(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信)。
(6)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 在管理部门公章)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8)本人近三年科研业绩材料(填写附件2并在指定时间内发送指定邮箱)
(9)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论文评阅书 复印件(须管理部门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已完成的论文文稿。
(10)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呈交原 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注 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或委托培养。
(11)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交的材料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件,并承诺在正式录取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我校在职人员报考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者,需按规定到人事处履行我校相关政策程序,提供准考材料。
(12)报考专项的审查表、登记表及相关证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2025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2025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师范院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另外,如果是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还必须提供目前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的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均不退还。材料(2)(3)到校资格审查时需交验原件。
附件2:《2025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招生考生近三年科研成果统计表》,请点击链接下载填写。
细则附件2:2025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招生考生近三年科研成果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