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副书记、教师代表、教务办及学工办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标准,确定接收学生的数量,并审核转专业学生的材料等事宜。
组 长: | 董怀岩、陈 红 |
副组长: | 李 超、谢 丹 |
成 员: | 李慧敏、黄淑瑶、霍知节、李曼莉、葛士华、王 影、代 佩、李哲漫、陈昌丰 |
二、接受条件及接受人数
(一)接受条件
1.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录取,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2.对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且能完成转入专业学业的本科学生;
3.大学期间,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本科学生。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至我院:
(2)在校期间受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3)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且不允许转专业或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的学生;
(4)已通过专业分流进入新专业的学生,不能再转到原培养类的其他专业;
(5)与原修读专业签署了就读协议,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者;
(6)不符合拟转入专业高考体检要求者;
(7)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应予退学者;
(8)其他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者。
特殊说明:转专业的学生需修满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若原专业与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的培养方案差别超过50%初转专业者,需转入专业低一年级修读。
(二)接收人数
根据学校“接收专业依据专业办学能力确定接收学生数量,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20%”的相关规定,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办学实际规模及情况,本学期接收人数不超过10人。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本次转专业主要针对2025级学生,学生需在7月25日—26日登录教务系统填报转专业的申请。具体流程:报名申请
学生转专业申请
申报。
(二)资格预审
学院于2026年8月31日—9月2日期间对申请转入的学生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照接收条件,确定进入综合能力素质考核环节的学生名单。
(三)资格审查
1.学院于2026年9月7日—11日期间,组织专业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网站提前公布。
2.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能力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专业面试+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专业能力笔试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情况,综合能力面试重点考查学生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专业认知、理论素养、学业成果、学业规划、表达能力、逻辑思维等。
3.考核成绩构成:专业能力笔试占50%,综合能力面试占50%。
(四)审批与公示
1.学院参照综合能力素质考核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得低于70分)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将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五)递补原则
若拟接收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转专业资格,或未通过学校最终审核,学院将按照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学院将对递补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学校审核与学籍调整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正式文件发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学校发布转专业文件后,教务处统一进行学籍调整。
四、申诉反馈
1.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转专业结果及相关工作安排存在异议,可依规提出申诉。本次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学生申诉须采取书面形式,需完整提交申诉申请书(含具体申诉理由、事实说明)及相关证明、佐证材料,统一报送至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
3.本科教学办公室收到学生申诉材料后,统一移交学院纪委核查。学院纪委对申诉事项开展调查核实,依规处理,并及时将核查结果与处理意见答复申诉学生。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