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规章制度 > 其他制度 > 正文
    其他制度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教师试讲工作细则
    2022-02-10 22:57:00 点击率: 来源:本站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教师试讲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新教师尽快掌握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新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专业课教学质量,严把教师入口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使引进教师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条  试讲对象 

凡马克思主义学院新教师,正式上讲台前必须试讲。新教师具体包括:

1.新毕业来校且以前没有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的教师;

2.从校外调进且以前没有从事过高校教学工作的教师;

3.从校内非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转至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

4.教学质量欠佳,经有关部门(教务处)认定上确需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师 

 

第三条  试讲程序和办法

1.新课教师在试讲之前,应观摩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的授课,以借鉴和学习。

2.试讲由教研室主任组织,由本学科专家提出意见;

3.试讲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拟授课程的内容。

4.合理安排好试讲时间,试讲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课时。

5.客观评价试讲结果。试讲者试讲结束后,听试讲的人员应针对试讲内容提出问题,根据试讲者表现,客观、公正地进行打分、评议,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并填写相关情况记录。试讲教案、讲稿、PPT以及教师试讲考核情况记录表报送学院。 

6.新教师应认真听取专家听课意见并反馈,形成书面报告;

7.试讲合格后,并经学院认证,方可正式上课;

8.试讲材料作为同行评教的重要依据,做好备案。

9.所有试讲效果良好的人员由其所属教研室主任根据本教研室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承担授课任务,未通过试讲的人员需要进一步安排听课等培训,经再次试讲合格后方可承担授课任务。

10.本科思政课试讲效果不好或没有通过的人员,不能担任硕士生和博士生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四条  其他

本细则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本规定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 马院微助理
  • 海师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