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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实施细则
    2022-02-10 23:02:00 点击率: 来源:本站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海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主阵地地位,使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成为体现教学改革导向、反映教师教学业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的助推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组织领导

指导思想:以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强化教学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实施多元评价,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体系,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组织领导: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成立以院长、院党委总书记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学院各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课程负责人、教学督导、以及教学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

二、评价主体及指标体系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三部分,重点评价课堂教学,兼顾课堂内外,强调过程规范,实现全程评价。其中:

(一)学生评价。学生针对教师课堂教学兼顾课堂内外的评价。

(二)同行评价。由系主任、课程负责人、教学督导组成。重点评价指标:(1)课堂教学总体情况;(2)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3)教学安排、教学责任心和教学态度;(4)教学研讨、集体备课等活动情况。

(三)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教学管理评价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学秘书、教学督导等组成。重点评价指标:(1)教学规范性,包括教学过程,课堂教学组织、试卷、指导学生实习过程等教学环节的规范性;(2)教学纪律、教学责任心和教学态度;(3)师德、师风情况;(4)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项目参与情况。

 

三、评价方式与成绩评定

(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按学期实施,每学期结束之前或学校学生评教结果出来之后实施,具体考核时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小组安排。

(二)学生评价。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评价体系由学校制定,学生采取匿名的方式进行网上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

(二)同行评价。由系主任、课程负责人、教学督导采用百分制和分档打分相结合的评分方式,取平均值作为同行评价结果。

(三)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学秘书、教学督导采用百分制和分档打分相结合的评分方式,取平均值作为学管理人员评价结果。

 

(四)综合评价结果

按教务处和人事处有关规定计算。

 

四、考核与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对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存在问题的教师,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课程负责人、以及校、院两级督导)进行“诊断”性评价。对处于不合格档次的教师,形成“诊断”意见并反馈教师本人。

(二)考核评价结果在评优、转岗、职务晋升、岗位聘用中的运用,依据海南师范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其他

本细则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规定从2022年2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 马院微助理
  • 海师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