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2年年终清算和决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真实、完整的反映学校年度财务信息,及时掌握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海南省国库支付局的统一安排,现将2012年度年终清理和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收入分成确认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二)财务处各项报账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三)各单位使用的票据,必须于12月15日前缴回财务处。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图书、设备和土地等资产报增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
(五)年终清算和决算时间为12月21日至30日。
(六)2013年1月10日起根据省预算管理局下达的经费使用指标,财务处开始正常报账。
二、年终清算各项工作具体安排
(一)请各单位抓紧实施2012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一次性项目必须在本年度完成,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的项目经费将予以收回,不结转下年度使用。省拨项目经费年内必须完成,否则,将被国库收回,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将由相关单位承担责任。
(二)各单位的成人教育收入、自学考试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请于12月15日前办理上缴入库及分成手续,逾期将不办理本年度收入分成手续。
(三)凡未经学校办理收费许可证,未上报学校审批,已发生向学生收取各类费用行为的,且已“坐收坐支”的单位,应将其收支情况如实上报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四)各单位12月20日以前取得的各类票据(包括校内划转),必须于结帐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冲报帐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单位和个人,应书面说明理由,由本单位“财务一支笔”明确明年报销的时间(限明年3月份以前),并报学校财务处审签同意。12月20日以后取得的各项票据,可于2013年年初报销。
(五)按照学校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使用的票据务必在12月15日前交回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六)各单位及个人的各类借款,须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报账的,应由单位和个人出具不能报账的书面理由及预计报账时间,经经费审批人签字,财务处长同意后,方可延期报账。否则,从借款人工资或绩效中抵扣借款。
(七)因工作需要批准借用的单位备用金,务必在12月20日前还回学校财务处。
(八)各单位和个人办理的增加图书、设备和土地价值等资产业务,须于12月19日前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报增手续,逾期因系统关闭原因将不予办理。
(九)国有资产管理处于12月21日至30日开展资产清查核资工作,与财务处核对资产账面价值,保证资产账实核对准确无误。
(十)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1月9日,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关闭,进行年终结算,学校财务处同时进行财务清理、决算工作,不对外办理报销业务。请各单位和个人据此合理安排有关财务事宜。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