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关于
调整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的规定》(海师办[2007]84号)有关适时调整工资标准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决定对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每人每月岗位工资在原基础上增加300元,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表:海南师范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标准
(2012年11月修订)
海南师范大学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