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师 范 大 学 研 究 生 处
海师研[2012]25号
关于2012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导师与硕士研究生之间实行师生互选的暂行办法》,本学期结束前应完成2012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互选。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12级硕士研究生和导师之间师生互选工作要求在本学期内完成。互选工作分为师生相互介绍、填写意向和调整选定三个阶段。
二 、互选程序
1、导师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交所在学院汇总,并以适当的形式展示供研究生查询。
2、硕士研究生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表》送交所在学院。
3、各学院根据硕士研究生本人所填第一志愿,征得有关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互选情况送交研究生处。
4、对第一志愿未落实的硕士研究生,由学院根据本人再次志愿或在进一步征求师生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协调、落实。
三、 工作要求
1、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有助于发挥导师工作和研究生学习积极性。硕士研究生和导师之间互选是正式建立并确认师生之间指导关系的重要程序,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2、各学院成立以院领导和各学科点责任教授为主体的工作小组,拟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召开相关导师和研究生参加的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置。
3、本次互选工作重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导师应在具有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中选择。
②每位导师每年新增指导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③每位导师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总数原则上累加不超过9人。
④年龄已经达到58周岁的导师不再安排指导新生。
4、以上师生互选所使用的表格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互选工作结束后以上表格作为档案材料在所在学院保存。
5、请各学院于2012年12月28日前将2012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结果以纸质版(学院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第二办公楼205)。已经完成的学院现在就可以报送互选结果。
201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