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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2012-12-12 10:30:59 点击率: 来源:本站

 

 

海南师范大学文件

海南师范大学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单位:

近年来,我校认真贯彻省、市、区有关加强学校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断加大消防建设的投入,积极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知识培训,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明显加强,校园防火形势保持持续稳定,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是,随着学校的不断建设和发展,各类致灾因素不断增加,火灾防控任务也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消防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教办[2012]67号)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我校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立足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全面提高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学校安全、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学校主导,不断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围绕消防“四个能力”提升,全面实施我校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夯实学校消防安全基础,大力提升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实现《海南省消防发展规划(2011-2020)》确定的中期目标。学校消防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与学校发展同步,师生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校园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基本建成,人人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单位(部位)消防综合防范能力不幅度提升,全力实现无火灾事故发生。

二、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四)坚持源头管控,严防消防安全“先天性”隐患。消防安全关系学校安全、稳定和发展,关系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各单位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确保消防布局符合要求,留足消防安全间距和公共消防设施用地,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学校有关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五)坚持常态化整治,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开展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老建筑、老教学场馆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在重大节日、学校重要活动、火灾高峰季节等重要时段,要认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要着力解决消防突出问题,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方案,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依法做好自查自改等各项消防工作。

 (六)落实消防发展规划,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严格落实《海南省消防发展规划(2011-2020)》,把学校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七)构建社会化、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体系,深化师生员工作消防安全宣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在广大师生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络、宣传橱窗、电子屏幕、横幅等途径开展消防宣传;加强对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学校保卫部门经常对安全保卫人员开展消防技能培训,各单位定期组织(或协助组织)开展对师生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四、创新学校消防管理工作

(八)发动社会力量,建立全民消防工作格局。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召开消防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工作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作用,动员全体师生员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

五、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九)深化“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提高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的建设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各单位每年要对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

(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学校各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与日常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十一)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奖惩制度。坚持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及责任追究机制,对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工作成效显著或者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公共消防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组织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戒                                                        责任。

 

 

 

海南师范大学

2012年12月11日

  • 马院微助理
  • 海师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