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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培养
    海南师范大学修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
    2013-07-08 17:27:00 点击率: 来源:本站
为适应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对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出的新要求,规范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体现学校的特色与优势;
(三)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创新型高层次专业人才为目标。
二、基本要求
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学位论文工作等内容。
(一)培养目标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法,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掌握某一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造性地独立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3)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4)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2、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相关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5)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6)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适度、稳定,数量不宜过多,应考虑本学科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把握本学科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前沿。所设主要研究方向一般应属本学科专业范畴,研究方向之间系统性较强。
教育硕士研究生在招生专业下不设固定的研究方向。
(三)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4年,在职攻读硕士生学习年限为3—5年。对于提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业,成绩特别优秀者,经专家推荐和严格考核,可以提前毕业,但不得少于两年。
教育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公共必修课程是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我校实际开设的,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自然辩证法概论(理科)、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一般按一级学科的课程体系的要求开设,应相对稳定,课程内容既要注意基础性,科学性,又要有先进性和特色,知识的覆盖面要宽,要符合本学科发展的要求。
专业选修课程一般按研究方向开设,应充分体现本学科的发展动态。选修课程着重开设前沿性、前瞻性或交叉性的课程,鼓励各专业的学术带头人集体开设以讲座方式的课程等,以利于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教学形式可多样。
学术研讨(Seminar)要求研究生结合自身的专业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工作,围绕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最新进展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等通过专人报告或集中讨论的方式进行学习。每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4次以上学术研讨(Seminar)报告,且获得“通过”以上成绩不少于4次的记2学分。
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教学实践主要指在教师的指导下,讲授大学本科课程的若干章节或专题、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等。累计工作量不少于10课时。教学实践结束后,由实践单位进行考核,并填写《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报告》,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社会实践主要指研究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外实践单位参加社会调研、科技开发、文化教育等活动。社会实践结束后,撰写实践总结或调研报告,由实践组织单位进行考核,并填写《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报告》,考核合格者计1学分。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原则上安排在第四学期,由学院统一安排。
跨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还需补修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2-3门。补修课程由指导教师和学院协商确定。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2、教育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学位基础课程是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和我校实际开设的,包括外语、政治理论、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和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等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的设置应强调实践性,兼顾学科专业课程与教育专业课程,既要拓宽和加深学科专业基础,使研究生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又要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教育理论和科学方法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要加强选择性,满足研究生个性化专业发展的需求,提高研究生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和实践反思能力。
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后,应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3、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一般应在一年半内(第1-3学期)完成。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原则上要求总学分不低于33分,申请教育硕士学位原则上要求总学分不低于36分。各类课程的学分数量见课程设置表(附件)。
(五)培养方式
采用导师个人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方式。在中小学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在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聘任有经验的高级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
(六)学位论文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一定的现实意义,教育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工作要达到一定的工作量,硕士研究生至少用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完成论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还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被接收发表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硕士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其它
(一)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编辑:马克思主义学院 
更新于: 2013/7/8 10: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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