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研究生处负责统筹部署,由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加强对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3、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工作小组,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名,由导师、学科带头人、指导老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加。复试(面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及形式,根据教育部以及学校调剂和复试有关规定,拟定本专业调剂和复试的具体实施方案。
4、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5、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6、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7、本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应负责进行解释。
三、复试比例及复试资格
(一)复试比例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差额比例按照120%左右掌握。
(二)复试资格
1、我院以教育部划订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确定复试资格的依据。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生均具有复试资格,具体名单参见我校研究生处网页研招办页面公告。
3、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调剂复试的有关规定,申请调剂我院,经审核同意接受调剂申请,且完成调剂系统程序者,获得我院调剂复试资格。调剂复试名单也将由学校研究生处网页进行公告。
调剂要求见《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
4、复试报到时须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四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进修学习证明和成绩单者(教务部门盖章)。
5、复试报到时,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须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接受报考及复试资格审查。
请考生认真阅读《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考生须知》,准备各项审核材料。
此外,学院要求考生携带如下材料:
研读计划:包括对拟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对未来研究工作的设想及理由等。
四、复试方式及环节
复试包括考生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几个环节。此外,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2科加试。
(一)笔试
1、专业课考试(考试科目参看招生简章),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对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加试2门科目(参看招生简章)。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以录取。
(二)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2、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可添加具体面试)
3、面试时,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译方面的能力。
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考核方式为:要求考生现场抽取一段英文材料进行朗读并翻译,了解考生对专业英语的翻译能力和理解程度;围绕所提供的英文材料进行口语测试,了解考生的听力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四)体检
体检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日程安排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思想品德鉴定
通过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内容,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心理健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五、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及实践(试验)考核成绩等部分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50%+面试成绩(总分100)×5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六、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复试过程作弊,包括体检作弊、考试作弊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三)录取类别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单位定向的硕士生须与用人单位和签订有《定向培养协议书》。
2、所有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3、考生与考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招生工作纪律要求
1、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研究生考试的,须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严肃处理。
3、各学院应组织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学习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政策、业务要求和纪律。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要做好复试试题的保密工作。
4、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
咨询及申诉渠道电话:0898-65884212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571158
九、其他
其他事项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海南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