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实施办法
二至十二级岗位晋级聘用条件的规定》 等文件要求的条件, 并且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给本科生上课不少于 100 节, 总课堂教学时数 160 节; 担任正、 副处领导职务的每年分别
减 1/2、 1/3。
第二条 晋级二级、 三级的申报人对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二至十二级岗位晋级聘用条件的规定(暂行)》文件规定的岗位聘用条件, 准备与聘用条件相对应的申报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同时填写《 海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情况一览表》( 附件 2、 3), 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前提交给学院党政办审核, 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无误后, 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并将原件退回申报人。 如申报人提交的原件复本且本人自愿, 也可以提交原件。 申报人还要同时将自己所填《 海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情况一览表》(命名方式为“姓名+申报岗位”)及其支撑材料( 要与表中所填内容一一对
应,有目录, 所有证书必须是彩色扫描件, 图像清晰, 制成 PDF 文件, 命名方式为“姓名+申报岗位+材料”) 上传到 QQ 群“ 海师马院是咱家” 公示。
第三条 晋级四、六、 七、 八、 九级的申报人对照文件规定的岗位聘用条件,准备与聘用条件相对应的申报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同时填写《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 4), 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前提交给学院党政办并同时将自己所填 《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情况一览表》(命名方式为“姓名+申报岗位”)及其支撑材料( 要与表中所填内容一一对应, 有目录, 所有证书必须是彩色扫描件, 图像清晰, 制成 PDF 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申报岗位+材料”) 上传到 QQ 群“ 海师马院是咱家” 公示。
第四条 学院将于 2017 年 1 月 15 日召开学术委员会, 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学校分配的指标数( 见附件 1)对按时提交材料并上传到群上的材料进行考核。如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少于或等于学校分配的指标数,合格者全部推荐;如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申报人高于学校分配的指标数, 按业绩评分高低排序推荐。
第五条 业绩评分标准如下:( 1) 任高校两课教学工作满 20 年者加 1 分; 已取得申报岗位职称而未聘的每满 1 年加 1 分; 任班主任、 教研部主任、 党支部书记、 学科方向带头人每年加 1 分;指导硕士、 博士研究生每毕业 1 人分别加 1分、 3 分, 在读减半计算;( 2) 获校级或厅级奖励或表彰的每次加 1 分, 一、 二等的每次分别加 3 分、 2 分; 获省部级奖励或表彰的每次加 5 分, 一、 二等每次
分别加 9 分、 7 分; 获国级家奖励或表彰的每次加 10 分, 一、 二等每次分别加30 分、 20 分;( 3)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 1 分, 在 CSSCI 期刊( 含《 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理论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每篇加 3 分, 在《 中国社会科学》( 含被《 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每篇加 10 分, 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每部加 3 分;
( 4) 主持并完成校级或厅级项目每项加 1 分、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项目每项加 5分、 主持并完成国家级项目每项加 10 分, 只有立项证书没有结项证书者减半加分;( 5) 所有业绩都只计算本人独立或第一作者的成果, 以证书( 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为依据, 时间为现岗位获得时间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指导学生获奖和完成项目的减半加分。
第六条本办法于 2017 年 1 月 9 日经院学术委员会通过, 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