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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暂行)
    2020-10-19 18:20:29 点击率: 来源:本站

    为实施创新教育,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拓展大学生思维、实践能力培养渠道,丰富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该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性质与基本要求

    第二课堂学分包含于实践课程学分,为各专业普通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个学生毕业时需修满3个第二课堂学分。

    二、第二课堂学分的类别与计分办法

    我院在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时,严格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海师办〔2014〕52号)中规定的记分类别和记分办法执行。现对学校管理办法中未涉及的一些内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科竞赛类

    1.在全校性学科竞赛活动中获个人三等奖者,计0.5学分/项;获集体三等奖的,参与者每人分别计0.3学分/项。

    2.在我院举行的学科竞赛、教师技能或其他学术类评比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1、0.5、0.3学分/项。

    3.在国家级、省级、校(院)级学科竞赛中,获得特等奖的,参照一等奖计分;获得一、二、三等奖以外其它名次的(如优秀、优胜奖等,不含成功参赛奖),分别计1、0.5、0.3学分/项。

    4.学生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校级和院级创新、创业、科研、社会实践立项的,主持人分别计5、4、3、2、1学分/项;参与者计3、2、1.5、1、0.5学分/项。

    (学术活动类

     学生参加各类学术报告、课外活动等,按照参与次数(1次0.2学分)计入学分,以学生工作办公室记录、认定为准。

    1.常见学术报告:邀请校内外专家讲座(如专业学术报告、教师技能培训等)、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周设置的讲座(如教务处、科技园、学院等设置的培训项目)。

    2.常见课外活动:社会实践调研、学术论坛、职业技能提升、创新创业实践等相关活动。

加分标准:参加学院讲座前3次(含)每次加0.2分,4次(含)以上加每次0.1分。参加学校的讲座或培训按照学校审定标准加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不超过1个学分)。

    (论文发表类

    在省级报刊发表文章(或其他作品)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入1、0.5学分,但如因申请补充学位而发表论文的不计入学分。

    (文体活动类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1、0.8、0.5学分;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参与者每人分别计0.5、0.3、0.2学分/项。

    ()行业证书类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级考试,成绩优秀者分别计1、2学分,其中,英语四级520分(含520分)视为优秀,英语六级550分(含550分)视为优秀。

    ()社会实践活动类

学生参加由校、院团委认定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各类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1.志愿服务:本年度累计服务时间达48学时以上者,计0.5个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不超过0.5个学分)。

    2.社会实践:

    1) 实践活动加分:分自主实践和校团委、院团委统一带队社会实践两类,参加两种社会实践活动累计3次及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完成任务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计1个学分。

    2) 实践获奖加分:在团省委、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积极分子者分别计2、1个学分;在团省委、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论文获奖者分别计2、1个学分。

    所有加分项目,务必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其他

    凡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其余与学生专业学习密切相关的各类实践活动,确需认定学分的,经学院讨论决定并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可给予相应学分。

    四、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 马院微助理
  • 海师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