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强化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座等管理工作的方案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夯实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加强对我院论坛、讲座、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管理,活跃学术气氛,提高学术水平,确保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工作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央、省厅等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情,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 组织论坛、讲座、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学院、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论坛、讲座、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二、各教研部、各部门禁止举办具有下列倾向之一的报告会。
(一)违背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地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观点错误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违背民族、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宣扬淫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散布荒诞言论和歪理邪说的;
(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六)不利于学校稳定和发展大局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八)其它有政治错误或带有错误思想倾向的。
三、在校内举办的报告会,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主办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把好第一道关,严格遵守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四、各教研部(部门)举办论坛、讲座、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按程序申报,须经本学院(部门)党政领导审查同意,提交书面申请,报校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五、对各教研部(单位)举办的论坛、讲座、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实行分类审批如下:
(一)思想政治、形势政策、德育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
(二)教学、科研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报科研处、教务处审批;
(三)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或担任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报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科研处审批。在敏感时期举办的或涉及敏感话题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举办单位在报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的同时,需向校党委宣传统战部报批。未经批准,主办单位不得向境外学者发出正式邀请。
六、举办单位应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秩序维持、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七、对于经过审批允许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如需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必须征得校党委宣传统战部的同意,并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
八、各级党组织、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负起政治责任,按照本意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正确政治导向,确保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研究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