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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69号文12-13(1)关于做好开学前和开学初教学工作的通知
    2012-12-12 10:55:48 点击率: 来源:本站

关于做好开学前和开学初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在即,为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检查、落实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检查教学场所教学设施准备情况。后勤管理处要按时完成教室的改造、装修和建筑垃圾清理工作,国资处要按时做好教学设备的改造和检修工作。9月1日前,后勤管理处、有教室及实验室管理任务的学院做好本单位分管的教学场地教学基本设施调试、检查易耗品的配备和卫生清理工作,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教务处协调处理,确保9月3日正式上课前教学场地的各种教学设施能正常使用。

(二)多媒体设备管理人员、教室管理人员要按新的课表按时开关门,不得私自将教室安排他用。

(三)检查教材到位情况。各学院要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到教材书库领取教材。教材未回或错订的要及时反馈给后勤管理处(物管公司)。

(四)检查师生到位情况。各学院要认真检查本院教师、学生返校情况,及时了解聘请的老师和互开课的老师的出差情况,确保开学初教师按时上课,学生出勤率高。教师因故不能上课的,要办理请假手续和调停课手续,并通知到学生。各学院要填写“教师报到情况一览表”和“学生报到情况一览表”,并于9月3日下午5:00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五)及时发放课表。放假期间个别教师课表有变动,各学院在开课前重新将本学期课表核准、并发放到教师和学生手中。要认真核对个人课表,看上课地点是否有安排不同校区的课程,时间上是否有冲突(一个半天不能安排在两个校区)。有些实验课因场地原因不能按时开出,要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调整。还没有安排教师的课程开课前一定要落实任课教师,保证开学初的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六)因桂林洋校区公共楼、文学楼、外语楼假期多媒体设备改造现有一部分教室能够使用,具体是公共楼401-405,502、503、504、507、508、509、602、603、604、607、608、609;文学楼原有多媒体教室104、302、303、304、306、307、308、309、310、403;外语楼原有多媒体教室105、401、402、404、405、406.其它新建的多媒体教室第一周还不能正常使用,具体是公共楼501、505、506、510、601、605、606、610;外语楼403;文学楼408、503、508。请有关教师做好用传统手段上课的准备。

二、检查开学初的教学运行管理情况,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运行

(一)第一周教学检查。各学院要安排专人每天对本单位教师上课(含公共课及公选课)及学生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任课教师到位、教学准备情况、学生到位、教材到位、教室设施和卫生情况及其他教学异常情况,并认真填写“教学检查登记表”。每天将当天的检查情况公布在本学院网页上。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全校的开课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不及时上报,且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学院,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为了保证师生及教学管理人员从网上获取准确的上课信息,各学院不得私自调整课表上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等。

(二)检查学生成绩的管理情况

1.各学院通知学生登录学校网页的“教务在线”查询上学期的考试成绩。在全院通报上学期末考试作弊、违纪学生名单。各学院教务办要认真核查上学期开课课程(含公共课、专业课、实验课、实践课)成绩登录系统情况,确保全部课程成绩进入正方系统。

2.做好本学期公共必修课程的重修考试工作。因2009级师范毕业生在10月至12月要到各中学进行教育实习,要求本学期开设的所有公共必修课程重修考试要在9月底前或在他们实习回来后才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另外通知,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三)检查学生选课情况

1.各学院督促学生查看本学期的课程表,凡学生所选的专业选修课程没有出现在其课程表中的,表明选课未成功,则学院应安排人员给学生选课。

2.各学院组织申请修读高一年级课程的非试读生及要求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填写“跨专业选修课程申请表”、“跨年级选修课程申请表”,于第3周周五前办理有关选课手续。从第4周起,停止办理跨年级、跨专业的一切手续。

3. 各学院要认真审查申请修读高一年级课程的试读生的课程成绩,组织符合条件的试读生认真填写“试读生申请修读高一年级课程审批表”,于第4周周五前办理完选课手续。

4.凡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将相关申请材料送交各学院教务办,各学院于第2周前统一汇总后送交教务处教研科。

三、检查教学资料归档情况,确保教学资料的质量

(一)各学院要收集和整理任课教师上学期“教师履行职责情况登记表”、本学期“教学进度表”(电子版),并于第4周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二)认真做好上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1.各学院教务办要汇总上学期学院教学委员会及教学督导组评价结果,于第3周前将评价数据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纸质和电子版)。

2.各学院须在10月16日前完成上学期期末考试卷的整理归档工作,并上交上学期“海南师范大学试卷复查统计表”到教务处教务科,以迎接校内检查。

3.试卷复查中如发现成绩有错误,请在10月19日之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依据,过期不再办理。

本通知中所涉及的表格均可从教务处文件下载里下载。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 马院微助理
  • 海师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