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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道德教育是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人的主体性道德指个体意识到的自身作为独立人格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并为了维护这种独立性而自觉遵循一定的社会规范。主体性道德教育的目标是为了培养社会公民主体性道德人格,独立的道德判断和自律的道德行为是主体性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文章简明论述了社会转型期主体性道德缺失的三大表征、主体性道德缺失原因,以及主体性道德重构的原则与路径。社会转型期;主体性道德;道德教育;修养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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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2012年专项课题“卢卡奇总体思想与主体性道德教育的关系研究”(项目编号:HNSK12-29)的研究成果之一。
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上的修养和自律,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人的主体性道德通常是指个体意识到的自身作为独立人格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并为了维护这种独立性而自觉遵循一定的社会规范。只有当人的主体意识增强,人才能在为了满足自身的各种需要中充分发挥主体的潜力,实现自我理想,并承担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从根本上来讲,主体性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人的主体性发展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人的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1】主体性道德教育的目标是为了培养社会公民主体性道德人格,独立的道德判断和自律的道德行为是主体性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主体性道德人格表现为个体的独立、理性、自由和创造,它能够独立做出道德判断,也能在通过认识道德现象,做出鉴别,从而达到道德行为的自觉和自律,并最终上升为活动的自由。这也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没有音乐的耳朵就不会成为音乐的主体一样,他也无法真正地成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和自身发展的主体”【2】(p96)。因此,在全社会要建构起具有主体性道德的人格,靠传授几个概念,是无法达到这个目的的,关键要看社会公民主体能力发展水平,道德活动中人是否具有主体性,并且这种道德教育是不是能激发这种主体性。我国学者戚万学曾指出:“行为主义把道德的发展,行为的形成单纯地看作是条件反射式的经验积累和习惯的形成,把行为完全看作环境的模塑,则走上了机械决定论的歧路,从根本上忽视了人的主体意志和创造精神。而且研究道德完全排除内部状态,只注重外部行为大大简化了道德的内涵,流于对道德的肤浅把握。”【3】
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我国已处在社会大转型时期,当前社会各种价值观念交锋碰撞愈演愈烈,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朝多元化发展。伴随而来的一个现象是:主体性道德危机频频成为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怎样直面社会转型期主体性道德的缺失,怎样理性地重构新时代的主体性道德,成为当前紧迫的理论与实践难题。
社会转型期主体性道德缺失的三大表征
一、主体性道德有两种形态:一是思想、理论形态,表现为一些伦理观念;另一是具体规范,即理论的现实化——伦理观念转化而成的一些具体行为。在当下多元社会环境中,人们的道德缺失存在不少表现,比如在一些领域里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一些地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总起来讲,主体性道德缺失有三大表征:道德规范缺失、道德义务缺失、道德行为缺失。
1.
社会转型期主体性道德缺失的表征之一便是道德规范的缺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无到有、蓬勃发展,原有的计划经济时代的道德规范逐渐失去了“用武之地”,而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能为人们所认同的新型道德规范体系却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人们的道德理念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多元化,也变得复杂多元起来。
道德主体常常有着一套以自我为中心、自我认可的“道德规范”,在“地球村”时代,多种不同的“道德规范”存在着难以协调的矛盾冲突。诸多所谓“道德规范”之间的冲突也使得社会常处于让人无所适从、“怎样都行”的无序状态。
2.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义务是从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不管个人是否意识到,客观上必然会对他人、对社会负有一定的使命和职责。简言之,道德义务实际上是一种道德责任。
就像毛泽东说的,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在普适的道德规范缺失的情况下,人们对于道德这一不成文的规定自然不会自觉地去遵守。和人们顾忌更多的带有强制色彩的法律条文相比,道德规范约束力也必然会下降,人们的主体性道德责任感也就渐渐不那么强了,也难以自觉地去履行道德义务。
3.
在道德规范和道德责任缺失的情况下,道德行为在社会生活当中也逐渐稀缺。作为社会人,一切活动都关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脱离生活,就必然使理论远离实际,虽有高远的道德目标,却在现实生活中频频出现道德的失范”。【4】在当前社会转型期中,主体性道德行为缺失、道德沦丧的情况已经不是个案,道德的失范,相当普遍地存在于不同社会层面和生活的许多方面之中,即使是一些高层次的企业和社团也同样存在主体性道德责任缺失问题。比如,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的“地沟油”“三聚氰胺奶”“瘦肉精猪”“染色馒头”“僵尸肉”等已经屡见不鲜;“彭宇案”“小悦悦”事件等的发生更是令全社会哗然。这些屡见不鲜的事例已经使很多人的“道德良知”趋于麻木。这实在是一件令人扼腕的事情。
社会转型期主体性道德缺失的原因
二、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社会转型期主体性道德的缺失?应该说,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个体的原因;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
1.
经济的发展、生产力的提升,会对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巨大作用,会导致社会主体思想观念的变化,道德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非常厚重的道德传统。中国自古以来都被奉为礼仪之邦。无论是周朝时周人创造的周礼,还是后来以孔子为代表的贯穿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都强调道德伦理的重要性。可以说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国在农耕经济基础上已经形成了“孝悌忠义仁礼智信”等为核心的根深蒂固的传统道德观念。
这些看似“铁板一块”的传统道德观念在中国封建社会末期逐渐被瓦解,不断受到近代以来“欧风美雨”的冲击。“文化大革命”进而对传统道德进行了近乎毁灭性的摧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渐渐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现代社会转型。无论是经济结构,还是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改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新的社会治理结构尚未完全确立,旧有社会道德亦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各种思潮涌现,各种价值观念交织,全新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道德规范并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处在重新建构之中。
近年来,互联网蓬勃兴起。互联网时代更是加剧了对传统道德的解构,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道德观念,促使个人主义泛滥,加剧了传统道德和价值观的衰落。
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促使社会主体的思想和行动发生转变,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也相应变得空前多元和混乱、无序,甚至是支离破碎。这就为主体性道德缺失提供了土壤。
2.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促使社会成员主体利益意识的觉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交换的原则总是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是市场规律所决定的,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在这一原则下,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市场主体往往会做出很多“不道德”的行为,甚至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个体主体利益意识在市场经济下会很快觉醒,一旦道德教育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没有新的道德秩序规范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那么利益至上、金钱至上的观念便会很快占据一些人的大脑。久而久之,经济利益至上的观念变成了多人所秉承的信条,而本应坚守的道德准则也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社会道德滑坡、沦丧也就不足为奇了。
3.
毋庸讳言,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之中,我国传统价值、道德、信仰及文化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优秀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几乎消失殆尽。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社会在某种程度上进入了一个文化与道德的饥荒时代。
1978年以后,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领导集体下党中央开始了对“文化大革命”的“拨乱反正”。在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我们党做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逐步走向了富强,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绩的背后我们不得不看到的是,我们对思想文化和伦理道德进行恢复重建的工作做得并不好,伴随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所衍生出来的负面东西,诸如追求物质、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纵欲主义等也同时冲击着中国社会和社会主体的思想。“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没能及时进行的思想文化、道德伦理的重构,以及国际交往中衍生出的负能量的叠加,导致当前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正面临重大的道德缺失危机。
4.
关于转型期道德的缺失,我们还应该看到在当前我国国民教育中道德教育被边缘化和弱化的问题。本来,道德是催人奋进的引路人,它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树立正确的义务、荣誉、正义和幸福等观念,使受教育者成为道德纯洁、理想高尚的人。
当前,在各类学校学生受教育阶段,我们更多强调的是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无论是家庭、社会还是学校都过分关注的是学生的分数、升学,教育带有很强的功利性和目的性,没有重视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的培养。而道德教育常常只体现在开设了所谓的“思想品德教育课程”,没有具体的个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引导和培训,有的地方甚至纯粹成了喊口号、走过场。通过这样的道德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其道德水平可想而知。
社会转型期主体性道德重构的原则与路径
三、残酷的现实已经让我们明白:一个道德缺失的国度,不可能有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经济,也不可能有社会和文化的正常发展。在社会转型期,有序推进主体性道德重构,应坚持平等性原则,不断深化主体性道德教育;注重适用性原则,不断完善主体性道德规范;强调“自律性”原则,不断探索道德他律和激励机制;秉持传承性原则,不断推动优秀道德传统发扬光大。
1.
传统的道德教育的形式十分单一,主要是教化为主。动辄讲大道理,或者搬出一些道德典范,让人学习。这种形式固然有一定效果,但当其模式化之后,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还令人生出厌倦之心。新形势下,主体性道德教育首先应当遵守平等原则。这种平等性体现在道德教育是受教育者和教育者之间平等交往的活动。
一方面,教育者不是完美道德模范的化身,受教育者也不是道德低下者,教育者不能对受教育者进行道德审判和绑架。双方是建立在一种平等对话和沟通的基础上,这样受教育者才能轻松地接受教育者所提供的道德教育。同时也能欣然接受和认同道德教育。
另一方面,道德教育不是理论灌输式教育,应当是建立在言传身教,通过互相的理解、共同的实践来完成,是要投入真情实感的。只有坚持平等原则,道德教育才能落到实处,而不是流于形式,也才能使得受教育者将道德内化为自己的思想、行为和人格的一部分。
总之,从平等的原则出发推进道德教育,并加强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社会公德、个人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实践,就会逐渐形成明确的是非判断标准和明确的价值导向。
2.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仅道德的内涵在调整、变化,而且外延也在不断扩展。在过去根本不具备道德意义的一些行为,在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道德领域,成为社会公德调节的对象。社会转型期道德的重构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要从社会的需要出发,从而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德模式,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道德的作用,道德也才有其存在的价值。
首先,道德重构要适应当前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公平、公开、公正、自由、法治、有序等,这恰好也是道德重构应当体现的。这些原则也都应当成为社会主体广泛遵守的道德准则。同时,针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问题应当从道德上加以约束和规范,使之得到改变。总之,道德重构必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
其次,道德重构要同法律规范协调发展。法律和道德本来属于不同的范畴,各有自己独特的内涵和功能,但他们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补充、互相制约的。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和法律从来都不能割裂开来,二者必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在道德失范的重要方面,要通过立法手段将其上升为法律法规,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约束构建起新的道德规范。在适合道德调整,但不适合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充分交由道德规范去调整,使生硬的法律内化为社会主体的道德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美国现代综合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进一步讲,德治与法治是两个维度,而且是不可分割的两个维度,只有把法治的理念与德治的理念结合起来,同时在这两种理念之上进行社会治理制度的设计和制度安排,才会获得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要把德治的理念和法治的理念统一起来,努力去建立一种法治与德治相互包容、相互渗透的社会治理体系。
再次,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重构必须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强调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便是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目标的描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这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一定价值判断和引导作用。一方面,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规范必须围绕着24个字构建。另一方面,应当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恰好可以作为社会主体对其思想和行为进行基本价值判断的依据。这样一来,久而久之便会对道德重构产生积极影响。
总之,道德是对现实社会经济、政治的反映,道德观念的倡导,不能脱离现实。道德规范体系的构建,必须与时俱进,随社会的进步而进步,不断适应社会现实的需要,才能对社会进步起到推动作用。否则,就会失去约束效力,失去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参照价值,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发展。
3.
说到道德建设,我们总会与“修养”联系起来,把道德视为一种通过自我修养而逐步形成的自觉行为。因此,我们总是强调“自律”,总是强调通过自我修养提升自己的道德能力。我们强调“自律性”原则,关键是心不要生妄念。欲是人的一种生理本能。人要生活下去,就会有各种各样的“欲”。但是,凡事总要有个尺度。欲望多了、大了,就要生贪心;欲望过多过大,必然欲壑难填。贪求欲者往往被财欲、物欲、色欲、权势欲等迷住心窍,攫求无已,终至纵欲失德。
事实上,任何一个道德规范的建立,单纯依靠自我修养,是远远不够的,很多时候一定还需外力的作用,只是有时候,那种外力以隐蔽的方式表现。就现实来讲,随着经济社会的繁荣,社会财富的激增,我们面对的诱惑比以往任何一个时候都要多、都要大了,单靠个人,很难抵御来自方方面面的巨大诱惑。某种意义上讲,外在的约束,比自我的约束更为重要。因为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很难战胜外界诱惑的,需要在自律的基础上再加上外在的抑制力。
在思想多元、社会利益格局多元的现代社会,个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差异极大,要有一个规范的制度,使差异极大的个体行为在公共领域有一个统一衡量的标准。因此,应该探索建立强有力的道德他律机制,在外界力量的帮助下,促进社会主体道德的内化。通过他律与自律两条途径,实现道德建设的内外结合,从而做到标本兼顾。
此外,道德激励机制建设也该加快探索推进。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说过:“美德的形成与美德所得到的奖赏是成正比的。”通过一定的道德奖励和道德处罚,使正确的道德行为得到支持,使错误的道德行为受到贬斥,就能最大程度地达到激清扬浊的效果。换言之,主体性道德建设应坚持物质利益基础上权利义务相平衡原则,注意运用利益机制调动社会主体遵守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和道德规范调节的有效性,防止有德者受屈、无德者自肥现象发生。
4.
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重构绝非无本之木,不是从零开始,完完全全重新建立。道德重构必须建立在对中华民族传统优秀道德的传承性原则之上。
一方面,绵延数千年的文明为我们中华民族积累了无数宝贵财富,这其中便包括传承至今的中华民族传统优秀道德。中华民族传统优秀道德是民族精神的凝聚和象征,其伴随着华夏文明延续至今而依旧生生不息,足以证明其优秀和伟大,因此我们应当将其传承下去。
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是具有继承性的,并非完全否定过去。否定历史,重新另起炉灶,客观上也不可能。追求和谐、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讲求仁爱、舍身取义、积极奉献、信守承诺、忠孝悌礼义廉耻等等优秀的民族精神,不但不应该被遗弃,反而在绵延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都已经内化成了民族的基因,即便到了现代社会也依然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优秀道德品质,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继承下去并发扬光大。
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价值观念、各种思潮充斥和交织,社会道德一时滑坡和失范也在所难免。越是在这个时刻,越需要一种道德规范成为人们所普遍能够认同和遵循的核心价值体系。毫无疑问,中华民族传统优秀道德及在此基础上生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不二之选。社会转型时期道德重建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做的就是在继承中华民族传统优秀道德基础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并逐渐构建中华民族道德新体系、培育中华民族道德新传人。
参考文献:
[1]梅萍.论道德教育的主体性和人的全面发展[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8.
[3]戚万学.活动道德教育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
[4]柯尔伯格.道德教育的哲学[M].浙江: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
陈连珠,女,广东湛江人,海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